濠江中學學生規章
第一章 總則
一、愛國愛澳,愛校愛家,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尊師守紀,團結同學,服飾整潔,禮貌待人。
三、善於聆聽,勤思好問,勇於嘗試,探究創新。
四、誠實守信,知錯能改,言行一致,責任心強。
五、熱愛生命,注重衛生,懂得感恩,樂於助人。
六、遵守公德,愛護公物,熱愛勞動,關注環保。
第二章 學生常規
一、上學時應穿著學校指定季候校服,穿著黑皮鞋、白襪。體育課必須穿著學校指定的運動服及白色運動鞋、白襪。
二、上學期間,應培養文明儉僕的美德:不佩戴任何飾物,不理新潮髮型,男生髪長不過耳,不講粗言穢語,不做不文明行為。
三、不得塗污和損壞課室內外的佈置,不得損壞校園花草樹木。
四、不携帶食物、飲料進入課室(經學校特許除外)。
五、無故不得進入辦公室及各功能室,如有事需進入,須得到老師、工友和職員的許可。
六、注意公共衛生,不得隨地丟棄紙屑果皮、飲料盒、汽水瓶等。
七、電梯及教工洗手間為教工專用,學生不得進入(因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者除外)。
八、離校鐘響後,必須立即離校回家,不得隨處遊玩。如因事要留校,也須經值日老師或班主任批准。
九、男女學生間超越同學友誼的行為、吸煙、進入電子遊戲機中心、桌球室、賭博場所、觀看不健康電影、錄像、閱讀不良刊物等,均視為違反校規的行為。
第三章 獎懲條例
一、獎勵:
(一)凡學年成績及操行成績達到學校規定之標準者,可按優異程度給予金質獎章、優等學行獎、一等學行獎、二等學行獎、三等學行獎之獎勵。
(二)凡在一學年內因服務表現良好,獲得學校獎勵累計達到兩個大功者或畢業班同學在本校就讀各教育階段因服務表現良好,獲得學校獎勵累計達到三個大功者,給予服務獎之獎勵。
(三)學生如有以下情節者可酌予記優點、小功、大功或其他獎勵:積極參加學校工作,參加愛國進步活動;學習精神及品德行為能在同學中起模範作用;能捨己為羣,以增進集體利益而有事實表現;為社會公益,為學校,為同學積極服務而成績卓著等。
二、懲罰:
(一)有違反學校制度或學生守則之行為者,得按情節輕重給予勸告、警告、記缺點、記過、留校察看之處分。若有嚴重不當之行為,如擾亂學校秩序或嚴重破壞校譽;侮辱、欺凌他人;破壞公物;有嚴重之偷竊行為;D級操行成績;記過累計達大過三次等,得給予飭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
(二)學生功過記錄分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四個階段累計,各階段分別獨立處理。
(三)累積三個優點相當於一個小功,三個小功相當於一個大功;累積三個缺點相當於一個小過,三個小過相當於一個大過。
第四章 學生請假及曠課處理辦法
一、幼稚園部(013校部)
(一)、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回校上課,均須於事前請假,如因故無法於事前請假而有確實證明者(病假需遞交病假證明書),亦須於回校後兩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凡未經批准請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曠課論。
(二)、學生請假須在請假表上作詳細填寫請假原因及時間,由家長及監護人簽蓋證明,經批准及登記後,方為有效。
(三)、請假兩天以上者需由主任批准;請假一週以上者,需由校長批准。
(四)、學生一學期缺席節數,超過全學期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與學校考試。
(五)、學生於上午請假作4節計算,下午請假作1節計算,請假一天共作5節計算。
(六)、凡學生曠課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二、小學部(014校部)
(一)、凡學生因事不能回校上課,均須於事前請假;如病不能回校上課,均須於復課後補交醫生證明等文件。如因故無法於事前請假而有確實證明者,亦須於回校後兩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凡未經批准請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曠課論。
(二)、請假兩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周以內者,經班主任同意後轉送教導主任批准;請假一周以上者,按級轉交校長批准。
(三)、學生不出席學校規定之集會或活動,作曠課一天或半天論(由教務處決定),但經特別批准者不在此限。
(四)、學生一學期內缺席節數,超過全學期上課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與學期考試。(特殊情況除外)
三、中學部(015校部)
(一)、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回校上課,均須依照本辦法於事前請假,如因急病或意外事情無法於事前請假或無法由他人代為請假而有確實證明者,亦須於回校後兩日内辦理補假手續。凡未經批准請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曠課論。
(二)、學生請假須在學生請假用表上詳細填寫請假原因及時間,經家長或監護人簽蓋證明,依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手續獲得批准後送教導處教務員登記,方為有效。
(三)、請假兩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一週之内者,經班主任同意後轉送教導主任批准;請假一週以上者,按級轉送校長批准。
(四)、學生不出席學校規定之集會或活動,作曠課四節論,但經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
(五)、學生曠課者,得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之紀律處分。
(六)、學生每學段缺席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學段之考試。(缺席時數的計算辦法,請假者,按實際節數計算;無故曠課者,一節當兩節計算)
四、英才校部(118校部)
幼稚園:
(一)、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回校上課,均須於事前請假,如因故無法於事前請假而有確實證明者,亦須於回校後兩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凡未經批准請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曠課論。
(二)、學生請假須在學生請假表上詳細填寫請假原因及時間,由家長及監護人簽蓋證明,經批准及登記後,方為有效。
(三)、請假兩天以上者需由主任批准;請假一週以上者,需由校長批准。
(四)、學生一學期內缺席節數,超過全學期上課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與學校考試。
(五)、學生於上午請假按4節計算,下午請假按1節計算,請假一天共按5節計算。若學生因特殊情況需上午請假,則下午回校時間為14:20;若學生因特殊情況需下午請假,則中午接學生的時間為11:20。
(六)、凡學生曠課,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小學:
(一)、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回校上課,均須於事前請假,如因故無法於事前請假而有確實證明者,亦應先用電話通知學校,於回校後兩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凡未經批准請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曠課論 (註:學生曠課1節,考勤作兩節計,記缺點1次;曠課1日,考勤作16節計,記大過1次) 。
(二)、學生請假須在《學生請假表》上詳細填寫請假原因及時間,由家長及監護人簽蓋證明,經批准及登記後,方為有效。(註:病假須附上醫生紙,事假須附上家長書面通知。)
(三)、假如未能返校者,須照以上辦法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四)、請假兩天以上者,需由主任批准;請假一周以上者,需由校長批准。
(五)、學生一學期內缺席節數,超過全學期上課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與學期考試。有特別理由者,由學校酌情處理。
(六)、學生於上午請假作5節計算,下午請假作3節計算,請假一天共作 8 節計算。
(七)、學生不出席學校規定之集會或活動,作曠課5節論,但經特別批准者不在此限。
(八)、學生必須按學校發出之校曆表回校上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校方批准,而擅自離校或缺課者視為曠課論。
(九)、凡測驗、考試期間缺席者,其補考、補測成績均以八折分計算。如因公請假、喪假、病假或入住醫院等,而能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其補考或補測成績,則按實際分數計算。
中學:
(一)、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回校上課,均須於事前請假,如因故無法於事前請假而有確實證明者,亦應先用電話通知學校,於回校後兩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凡未經批准請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曠課論 (註:學生曠課1節,考勤作兩節計,記缺點1次;曠課1日,考勤作16節計,記大過1次) 。
(二)、學生請假須在《學生請假表》上詳細填寫請假原因及時間,由家長及監護人簽蓋證明,經批准及登記後,方為有效。(註:病假須附上醫生紙,事假須附上家長書面通知。)
(三)、假如未能返校者,須照以上辦法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四)、請假兩天以上者,需由主任批准;請假一周以上者,需由校長批准。
(五)、學生一學期內缺席節數,超過全學期上課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與學期考試。有特別理由者,由學校酌情處理。
(六)、學生於上午請假作5節計算,下午請假作3節計算,請假一天共作 8節計算。
(七)、學生不出席學校規定之集會或活動,作曠課5節論,但經特別批准者不在此限。
(八)、學生必須按學校發出之校曆表回校上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校方批准,而擅自離校或缺課者視為曠課論。
(九)、凡測驗、考試期間缺席者,其補考、補測成績均以八折分計算。如因公請假、喪假、病假或入住醫院等,而能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其補考或補測成績,則按實際分數計算。
第五章 升級、留級及畢業標準
參見013、014、015、118校部之《 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
第六章 校園安全條例
為了創建一個健康向上、緊張有序、校風優良的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和諧校園,確保同學們的生命健康安全,讓每一位同學知曉學校的各項安全規定,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校園安全須知:
一、學生之間要團結友愛,嚴禁各種欺凌,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老師。
二、校園內,禁止追逐嬉鬧、高聲喊叫,上下樓梯或進出通道時要精神集中,保持距離,要互相謙讓,不得爭先恐後。
三、在教室內不准攀爬和探身窗外,在走廊、課室或公共地方要輕聲慢行,不要大聲喧嘩。
四、在校園內禁止攀爬樓梯扶手及各樓層走廊欄杆,不要借助欄杆或窗戶做危險動作,嚴禁從樓上向下擲物、倒水、丟棄垃圾。
五、上課期間,禁止離開學校,中途離校者必須出示班主任簽署的離校證明。
六、注意安全用電,嚴禁觸摸電源插座,嚴禁擅自接駁電源使用非學校提供之電器產品。
七、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事先要做好充分準備,不做危險動作,不做危險遊戲,聽從老師安排,嚴格按規定使用場地、器械;不能在投擲區、跳躍區和跑道上圍觀和逗留,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八、教室無人時要關窗、關燈、關門、關電器設備。
九、實驗課,學生必須按實驗操作規程,聽從老師安排,不准自作主張冒險違規操作,確保實驗安全。
十、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現金和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或按老師指定位置擺放。
十一、嚴禁學生攜帶易燃物品、凶器等物品進校園。
十二、嚴禁學生吸煙及在校內玩火。
十三、離校時間,學生不得無故在校園內逗留。
十四、嚴格遵守防疫措施,執行政府防疫指引。
***對以上條例本校有最終解釋和修改權